我司簽了租賃合同,租賃一場地10年,目前已交1年的印花稅稅費,印花稅按年交是否有問題,是否會產生滯納金?
答:印花稅是行為稅,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印花稅需要在簽訂應稅合同時貼花,不能分期繳納。
企業租賃此場地,如果是每年簽訂一次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在每年簽訂合同時繳納。如果企業是一次性簽訂10年的租賃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一次性足額繳納印花稅,不可以按年分期納稅。
關于是否會產生滯納金的問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具體需要根據稅務機關的處理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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