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電子客票,按規定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具體是如何抵扣的?來一起了解吧。
電子客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公路、水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取得的電子客票一定要注明身份信息嗎?
答:是的。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只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因此,如果沒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是無法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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