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即征即退的增值稅部分是否還要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72號)規定,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因此,一般情況下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不會隨增值稅退還的,除非另有法律法規規定。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中對于黃金交易的規定,黃金交易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發生實物交割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此外,即征即退增值稅屬于財政性資金,如果不滿足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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