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開始時間是什么?辦理的流程又是怎樣的呢?由新稅法規定可知,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來一起了解下吧!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的時間
1、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個人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所得,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
2、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將實行“查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以精準落實各項稅前扣除和優惠政策。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辦理流程
1、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預先填寫申報表,通過查看、修改、確認3個環節完成申報。
2、扣繳義務人代辦: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本人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及其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
3、專業機構代辦:納稅人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辦理,前提是納稅人需要簽訂授權書。
無需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的情況
1、納稅人需要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要補稅的金額低于400元的;
3、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另外,需要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情形,可以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1、平時多預繳了個稅,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只要納稅人平時因為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多預繳了稅款,都可以申請退稅。
2、少預繳了個稅,應當補稅的納稅人。
單位也可幫忙個人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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