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又收到去年發票該怎么做賬?關于這個問題會計網搜集了各種資料,整理了以下知識供大家參考,來一起看看會計分錄是怎么做的吧。
收到去年的發票需要報銷,但是已經做了匯算清繳,會計人員該如何分錄?
如果在2020年匯算清繳前取得2019年度的費用類支出發票,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2019年的支出已經計入損益的,取得發票時沖回原已確認的損益,按發票再確認一筆即可,2019年與2020年所得稅匯算時都不需要就該筆業務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沒有計入損益的,取得發票時計入2020年損益,在2020年匯算時做納稅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同時補充2019年年度所得稅申報。所以,為避免2020年匯算時調整及對2019年的補充申報。
如果建企業收到了2019年的費用報銷單據時,建議暫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申報201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該部分費用申報扣除在2019年度。
無論如何,要根據具體情況對跨年度取得發票入賬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具體處理。企業納稅人也應該加強內部管理,盡量不產生跨年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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