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業要不要匯算清繳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核定征收的優勢體現在簡單明了、便于操作及核算成本低,匯算清繳實際上給予企業的一個全面自查自核的機會。本文就針對核定征收的企業要不要匯算清繳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核定征收的企業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答:核定征收的企業分為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匯算清繳,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是需要進行匯算清繳的。
按照《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30號)規定可得: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確定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哪些情形下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納稅人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1、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然設置賬簿,但是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收入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但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沒有正當理由的。
除了屬于特定納稅人之外,若是企業屬于以上情形之一,則可以實行核定征收。
匯算清繳補交的所得稅賬務處理怎么做?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繳稅金——應繳所得稅
借:應繳稅金——應繳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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