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是印花稅的一個稅目,那么它的計稅依據是什么你知道嗎?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印花稅的課稅對象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測繪、測試等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加工或者承攬收入的金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書立條例所列舉的各類合同的當事人,加工承攬合同的印花稅按加工承攬合同上的加工費金額加總后*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與發票無關.除非稅務局核定印花稅, 加工承攬合同中,如果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稅率0.5‰
委托加工公司的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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