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肉眼很少能看到殘疾人參加工作,但是參加工作了的殘疾人的工資是否能夠加計扣除呢?如果你對這部分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對于殘疾人的工資有哪些政策內容?
根據(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關于工資薪金總額的問題
根據(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依據上述規定,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是指應發工資額,不包括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但包括個人從工資中繳納的社會保險。因此,應按殘疾職工應發工資計算加計扣除。
殘疾人工資可以免稅嗎?
按照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國家還未出臺針對殘疾人實行免稅的政策,但是對持有區、縣以上的殘聯有效證件的殘疾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可以按照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有關殘疾人工資的相關政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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