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經營所得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對于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應當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匯算清繳。本文就針對取得經營所得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取得經營所得要不要辦理匯算清繳?
答:取得經營所得是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的規定的規定可得: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常見問題都有哪些?
1、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結束時間是什么?
答: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結束時間是3月底。注意不是5月底!也不是6月底!
2、經營所得匯繳能不能減去6萬元?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可得,對于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即,經營所得匯繳是可以減去基本費用6萬元的,但要注意不能重復扣除。
3、需要進行經營所得個稅匯算清繳的都包括了哪些人?
答:需要進行經營所得個稅的匯繳具體包括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合伙企業個人個人合伙人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4、是不是所有的經營所得都要做匯算清繳?
答:對于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而對于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需要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常見問題解答
1、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要填哪張表?
答: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申報需要填寫“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季)度申報(A表)”。
2、申報期限如何規定?
答:對于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繳納稅申報;對于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應當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3、對于合伙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是匯總填報嗎?
答:合伙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不是匯總填報,而是應當分別填報。
以上就是關于取得經營所得是否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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