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響,為了加強疫情的防控保障員工的安全,不少企業都為員工采購了一大批口罩等其它醫用防護物資,而作為財會人來說,大家都很關系一個問題,就是稅前扣除。那到底能不能進行稅前扣除?沒有發票該怎么辦?下面小編為大家逐一詳解。
1、 疫情期間,企業為員工所購買的口罩能否可以稅前扣除?
相信這個熱點問題,各位財會人是最為關心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關于疫情期間企業給員工所購買口罩的費用,其實是可以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假如不發口罩,發放的是資金補貼,企業可以作為員工的福利費用進行稅前扣除。
2、疫情期間,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口罩、醫用酒精等其它醫療物品,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不能適用“用于集體福利”而無法抵扣?
關于這個熱點問題,其實在國家所出臺的增值稅相關法規當中已經有所明確和規定了。對于疫情期間企業為員工購買的口罩等醫療用品,只要是用在企業復工復產的,都屬于特殊時期的勞動保障物品。像這類用品是完全能夠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
3、疫情期間,企業購買了相關醫用防護物品,但無法出具增值稅發票,這樣能不能作為憑證稅前扣除?
像這種在疫情期間,企業無法出具增值稅發票的情況,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公告,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特別要注意的是,像遇到這種無法出示發票的企業,在收款憑證上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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