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各家企業都在籌備年會。提醒各位會計人,在準備年會之余,千萬不要忽視了這些稅務風險。
1.為了籌備年會,公司與某酒店簽訂合同,該酒店為公司提供會議場地及相關配套服務。那么,該酒店應向公司開具什么增值稅發票?
答案:“會議展覽服務”的增值稅發票。來源:《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十條
2.在年會活動中,公司向今年評選出來的優秀員工現場發放現金獎勵。這些獎勵的現金應按什么項目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案: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一項
3.在年會活動中,公司給邀請的客戶代表贈送禮品,是否需要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
答案:公司應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具有價格 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來源:《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
4.在年會活動中,老板自掏腰包在企業的微信群群發紅包,搶到微信紅包的員工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不需要。來源:《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資料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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