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朋友給自己發微信紅包不用交個稅,但是公司發的微信紅包卻要交呢?馬上就要過年了,過年時搶的紅包是不是也要交個稅呢?日常生活中,不少小伙伴對以上類似的問題存在著一些疑惑。這就需要聊到個人所得稅中的“偶然所得”項目了,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在各行業中因突出貢獻而獲得獎金、中獎、中了彩票以及其他偶然性的收入。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應當依法納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為每一次的收入總額,稅率為20%。
不過,在“偶然所得”中,又分為需要納稅的收入和不需要納稅的收入,那到底該如何區分呢?小編用表格簡單地列了一下,讓大家看得更清楚!
征稅
真實案例
年底了,各種會議也開了不少,公司決定送給另一家公司的合作伙伴劉總一部價值3000元的手機,被告知公司需要代他繳納個稅。
但是劉總來公司購買商品時,公司根據劉總的消費情況,決定贈送他一部價值3000元的手機,卻不用繳納個稅。這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分析
公司在會議中,向其他公司的劉總贈送的手機,屬于企業向單外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因此需要按“偶然所得”來納稅。
而劉總在購買本公司商品后獲贈的手機,屬于企業在銷售活動中為了促銷而讓利的一部分,因此不需要繳納個稅。
而大家比較關心的網絡紅包需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問題,只需要分清楚紅包的來源就可以知道要不要交個稅啦!
如果是企業發給本單位員工的,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稅,企業發給單位以外的個人的,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來納稅,如果是個人之間發的,就不需要繳納啦~
簡單來說,就是企業發的,要納稅(區分納稅項目),個人發的,不需要納稅~
那么,這些偶然所得稅應該怎么繳納呢?
①個人所得稅中,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②應繳納稅額為每一次收入的全額×20%
例如,如果你買彩票中了500萬,那么需要繳納的個稅=500萬×20%=100萬。你能拿到的實際獎金為400萬!
大家都看懂了嗎~以后我們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以上的場景,就可以對照上面這張表格里來分清哪些項目該按照“偶然所得”項目納稅,哪些不需要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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