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2022年度的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于2023年3月31日前辦理。
申報地點:
1.《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