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時節迎豐收,秋收秋售有保障。農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對國家的發展至關重要。為更好地惠民利農,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我國推行了諸多支持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有哪些我們一起往下看吧。
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免稅農產品,允許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其中,購進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農戶手中回收再銷售畜禽產品,屬于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除此之外,采用“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減免企業所得稅。其中,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以及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如下:
在這個收獲的季節里,稅務部門還將持續賦能,保障秋收秋售,描繪鄉村振興美好藍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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