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國家出臺了相關稅費減免政策,下面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青年創業的具體政策內容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0000元為期限,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
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特別提示: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代為申領,離校后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
自2024年1月1日起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時,填寫《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信息表》,通過填報相關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政策,并按以下要求留存備查:
畢業年度內已畢業的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由其留存畢業證、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就業創業證》(含電子信息)。
尚未畢業的,由其留存學生證或其他能夠證明學籍信息的材料和《就業創業證》(含電子信息)。
青年就業的具體政策內容
企業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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