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兩種形式是吸收合并、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程序有:
1、擬合并的雙方訂立合并協議。
2、通過合并協議
3、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合并決議的形成。
5、向債權人通知和公告。
6、合并登記。
公司合并和收購的區別是什么?
公司合并和收購的區別是并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購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購。收購屬于并購的一種形式;其次,并購除了采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稱吸收合并,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過并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于實施并購公司,實施兼并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合并肯定是利大于弊嗎?
公司合并肯定是利大于弊的。主要是在規模效益上比較明顯,另外人員整合后會更加精干,減少成本。還有財務上也有好處。至于不利的方面,那就是如何安置人員,還有如何對公司進行管理主要是內部管理架構如何搭建,以及與上級主管單位關系的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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