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的區別:付款交單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承兌交單是出口方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
付款交單存在的風險
1、D/P業務中,出口商獲得貨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資信,因此注重進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業信譽,是得到款項的重要前提。
2、在貨物交付后,單據從出口商到進口商的流轉過程中,要注意透過單據的控制來控制貨物,在進口商付款之前,應當牢牢控制單據。
3、實踐中常常出現問題的地方,都是在單據的流轉、交接點,即出口商交到銀行交接點、賣方銀行到買方銀行的交接點、買方銀行交到進口商的交接點。因此,需要控制好這些交接點,單據要按照規范流轉。
4、盡量采用指示提單的方式。這樣可以通過控制提單來控制貨物。
承兌交單收付程序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托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托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付款交單即期和遠期的操作流程
1、買方和賣方在合同中約定采用D/P方式結算,這是基礎;
2、賣方交付貨物后準備全部單據(包括貨運單證如提單,和商業單證如匯票、發票等);
3、賣方向其往來外匯銀行提出辦理D/P托收的要求,填寫托收指示書并交付全部單據;
4、賣方的外匯往來銀行審核接受后收下托收指示書和全部單據,并開具收條給賣方;
5、賣方往來銀行將全套單據分兩批寄送買方往來銀行(該銀行可以由賣方銀行指定也可以是賣方在托收指示書中明確,后者居多);
6、買方銀行收到全部單據后將單據向買方進行提示;
7、買方向買方銀行支付款項(即期D/P情況),或者買方審核單據后予以承兌并在到期時付款(遠期D/P的情況);
8、買方銀行在收到買方款項后將全部單據交給買方;
9、買方銀行將收到的款項轉交給賣方銀行,并由賣方銀行轉交給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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