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主要采用余額調節法進行。余額調節法,是指編制調節表時,在企業和其開戶行現有銀行存款余額的基礎上,各自加減未達賬項進行調節的方法。用公式表示如下:
1、企業“銀行存款”科目調節后余額=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入賬,企業尚未入賬的賬款-銀行已付入賬,企業尚未入賬的賬款
2、銀行對賬單調節后余額=銀行對賬單余額+企業已收入賬,銀行尚未入賬的賬款-企業已付入賬,銀行尚未入賬的賬款
3、企業“銀行存款”科目調節后余額=銀行對賬單調節后余額
余額調節法具體做法
未達賬項
未達賬項,是指在企業和銀行之間,由于結算憑證傳遞的時間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經入賬,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結算憑證尚未入賬的款項。
未達賬項有4種情況:
1、企業已收入賬,銀行尚未收款入賬
2、企業已付入賬,銀行尚未付款入賬
3、銀行已收入賬,企業尚未收款入賬
4、銀行已付入賬,企業尚未付款入賬。
銀行對賬作用
銀行對賬的作用在于通過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記錄與開戶銀行提供的“銀行對賬單”記錄進行核對,找出所有的未達賬項,并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得調節后的“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調節后的“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
銀行存款的清查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的方法,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多記或者漏記的,應及時更正、補記。然后與從銀行取來的對賬單逐筆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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