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主要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具體如下:
1、直線法
直線法又稱平均年限法,是將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均衡地分配于每一會計期間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無形資產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取得總額/使用年限
2、生產總量法
生產總量法是指按無形資產在整個使用期間所提供的產量為基礎來計算應攤銷額,以每單位產量耗費的無形資產價值相等為前提的。
每期無期資產攤銷額=每單位產量攤銷額×該期實際完成產量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無形資產應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是指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無形資產攤銷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按月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出租的無形資產,其攤銷金額計入其他業務成本;某項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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