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是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更正其申報(繳款)錯誤并辦理相關手續的稅務行政文書。當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繳款書等存在的錯誤內容時,稅務機關向其下達書面通知,通知其在限定時間更正錯誤及辦理補繳(退)稅手續。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的執行,可及時糾正納稅人在申報、繳款環節存在的錯誤,保障納稅人申報、繳款行為規范、準確。
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包括哪些內容
稅務機關向納稅人下達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是在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繳款書等存在的錯誤內容的情形下發生的,因此在通知書中應明確包括:納稅人申報、繳款的錯誤環節、內容和應補繳或退還的稅款額、應繳納的滯納金額、繳款時限。
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后,可以主動申報更正嗎
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后,可以主動申報更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后,發現申報表存在錯誤,完成修改更正。更正申報需全員全額申報,差額扣款。申報錯誤更正后,如涉及補繳稅款,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已繳稅款申報更正去哪里辦理
已繳稅款的納稅人需提供收入憑證、相應的修正資料即可等資料前往辦稅服務廳或者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相關流程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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