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退稅(抵繳)審批確認書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申請退還或抵繳稅款的審批確認文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超繳稅款可以申請退還或抵繳其他稅款,稅務機關依法審核并報上級稅務機關確認批準后實施。申請退稅(抵繳)審批確認書對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應納稅稅額計算、繳納的準確能起到保障作用。
退稅/抵繳稅款期限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
稅務機關一旦發現,應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納稅人多繳的稅款可以按照當事人的要求抵繳下期應納稅款。有欠稅的應先抵繳欠稅。
申請退稅/抵繳稅款的申請內容
納稅人申請退稅或抵繳稅款,應詳細填列申請退還稅款的理由、證明多繳稅款的憑證內容、退還稅款的方式。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實施。
申請退稅(抵繳)審批確認書和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的區別
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是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更正其申報(繳款)錯誤并辦理相關手續的稅務行政文書。當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繳款書等存在的錯誤內容時,稅務機關向其下達書面通知,通知其在限定時間更正錯誤及辦理補繳(退)稅手續。稅務機關向納稅人下達申報(繳款)錯誤更正通知書中應明確包括:納稅人申報、繳款的錯誤環節、內容和應補繳或退還的稅款額、應繳納的滯納金額、繳款時限。
而當納稅人所繳稅款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時,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抵繳)申請,適用申請退稅(抵繳)審批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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