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全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主體包括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目的是保障殘疾人的權益。
殘保金是否需要所有企業繳納?
每個企業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繳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的計算是什么?
殘保金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殘保金減免或緩繳保障金包括的內容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批準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其中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殘保金申報方式包括哪些?
1、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網上辦事大廳”進行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在線申辦”。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進行辦理。
2、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松山湖轄區用人單位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管理辦公室申報。
申報繳費: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信息及報送資料
申報年審: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表》、殘疾人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職工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等材料。
申報繳費: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并繳納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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