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指“周轉材料”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企業可按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周轉材料的含義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造承包商企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周轉材料種類繁多、用量較大、價值較低、使用期短、收發頻繁、易于損耗、經常需要補充和更換,因此將其列入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周轉材料具體項目
根據用途周轉材料包括四類:
1、擋板,指土方工程使用的擋土板以及撐料等;
2、架料,指搭腳手架用的竹、木桿和跳板,以及列作流動資產的鋼管腳手等;
3、模板,指用于澆制混凝土的竹、木、鋼或鋼木組成的模型板,包含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撐料和滑模材料等;
4、其他,指其他周轉材料,包括塔吊使用的輕軌、枕木等。
周轉材料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采用一次轉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攤銷法的,領用時應按其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在用),貸記本科目(在庫);攤銷時應按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
周轉材料報廢時應補提攤銷額,借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同時,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料價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轉銷全部已提攤銷額,借記本科目(攤銷),貸記本科目(在用)。
4、周轉材料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領用等發出周轉材料時,還應同時結轉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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