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四點,具體如下:
(1)企業正常使用中的固定資產,按規定計提折舊;
(2)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在減少的當月繼續計提折舊;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按暫估入賬價值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入賬,但已經計提的折舊無需調整。
(4)處于大修理期間的固定資產,正常計提折舊。
不計提折舊的情形
以下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1)當月新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
(2)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3)處于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上已經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
計提折舊解釋
1、計提折舊是公司財務處理時,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是未實際支付的折舊費用。折舊一般指的是固定資產折舊。
2、計提折舊時需要區分會計期間和折舊期間,這兩者所指的期間不一定相同。會計期間是指在會計工作中,通過人為地在時間上將連續不斷的企業經營活動及其結果以起止日期加以劃分所形成的時間段,也稱為會計年度;而折舊期間指的是開始計提折舊時依次順延的年限。
計提折舊會計分錄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計入不同的會計科目,比如銷售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計入銷售費用—折舊費,管理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計入管理費用——折舊費。其具體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折舊費等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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