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屬于資產類科目,是無形資產科目的備抵科目,借貸方向為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貸方科目登記無形資產發生減值的金額,期末貸方科目發生的余額,表示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解釋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是指,企業應當在期末因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因為屬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增加處理;但因轉讓處置無形資產而沖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允許企業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核算什么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核算企業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該科目可按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務處理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賬務處理一般無形資產出售和無形資產報廢業務,具體分析如下:
無形資產出售處理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出售無形資產確認其利得的時點應按照收入確認中的相關原則進行。
出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資產處置損益(可借可貸)
無形資產報廢處理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例如,某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或超過法律保護期,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則不再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應將其報廢并予以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
轉銷時,應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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