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發展基金使用應當遵循以收定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注重效益的原則。民航發展基金使用范圍如下:
民航發展基金的使用范圍
(一)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民航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科教、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歸還上述建設項目貸款,安排上述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和貸款貼息;
(二)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
(三)民航節能減排,包括支持民航部門及機場、航空企業節能減排新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節能設施或設備更新改造,行業節能減排管理體系建設等;
(四)通用航空發展,包括支持通用航空企業開展應急救援、農林飛行等作業項目,通航飛行員教育培訓,通航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設備更新、改造等;
(五)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項目研發和新技術應用;
(六)加強持續安全能力和適航審定能力建設;
(七)征管經費、代征手續費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支出。
民航發展基金是什么意思
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可以理解為向國家繳納的稅項。在2012年之前,財政部向旅客征收機場建設費,向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2012年起征收的民航發展基金,取代了以上兩項收費。
對于旅客,國內航線原則上為每人次50元,國際航線為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具體視情況調整。旅客的“民航發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在旅客購買機票時一并代征,在機票價格外單列項目反映,且不計入航司報表。
對于航空公司,按照飛行航線、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等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由于習慣的原因,旅客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在有些機票銷售網站上仍稱為機場建設費。在機票上該項目代碼為“CN”。
民航發展基金的繳納標準
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一)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二)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免征民航發展基金:
(一)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
(二)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乘機兒童;
(三)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國內支線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機型飛機執飛的航班:大篷車(機型代碼208)、DONIER328(機型代碼D38)、ATR-72(機型代碼AT7)、CRJ-200(機型代碼CRJ)、ERJ145(機型代碼ERJ)、新舟60(機型代碼MA60)、運12(機型代碼YN2)。上述機型如有更改,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商財政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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