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是購進貨物時發生的增值稅,對于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業務,一般設置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有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1、結轉應繳納增值稅(即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差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實際交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
進項稅額需要轉出的情況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項目: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3、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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