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業在月末沒有及時繳納增值稅,延遲到次月再進行繳納,繳納上月的增值稅時,一般計入“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相關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繳納上月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小規模企業實際支付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企業支付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是什么?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依法繳納營業收入的各項稅費。這些稅費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和計提,在繳納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負債(應當向國家繳納但尚未向國家繳納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反映各項稅費的繳納情況并進行明細核算。賬戶貸方登記中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借方登記中已繳納的各項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的是未繳納的稅費;期末,如果是借方余額,則反映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應交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地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以及企業依法繳納的其他稅費,以及企業在上繳國家之前征收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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