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進一批貨物,按照合同約定需要預付定金。對于銷貨方而言,收到貨物的定金,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預收貨物定金分錄
預收定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收到余款,并且貨款全部結清時:
借:銀行存款
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
企業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或勞務后,再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逐期將未實現收入轉成已實現收入,即借記“預收賬款” 賬戶,貸記有關收入賬戶。
支付貨物定金的會計分錄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預付賬款是資產科目,核算的是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可按供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一般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為了加強對預付賬款的管理,一般應單獨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貨款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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