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收到職工以前年度退款時,應設置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賬務處理是什么?
收到職工以前年度退款的賬務處理
對于以前年度已經列支的職工退款,應當在收回時,增加“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同時,應當增加結轉結余。
以前年度掛賬的職工借款等待結算資金收回時,應當增加“銀行存款”或者“庫存現金”,然后應當沖銷原掛賬的會計科目。
對于以前年度的款項收回,財務人員應當查閱以前年度憑證、以及明細賬等資料,分別根據實際情況,寫出書面說明,經領導審批后,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并將原始資料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跨年度退貨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去年收入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或者:
借:未分配利潤
貸:應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以前年度退稅款會計分錄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附加稅等
同時沖銷之前計提分錄: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附加稅等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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