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銷售貨物過程中,有時會遇到給對方代墊運費的情況。代墊運費時,一般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代墊運費的會計分錄
對于銷售商品代墊運雜費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借:其他應收款—xx單位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等科目(代墊運費金額)
收到款項時的賬務處理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其它應收款—xx單位
其他應收款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以外的其他非營業活動而引起的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以及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企業應設置“其他應收款”賬戶,其借方反映企業應收取的各種款項,貸方反映企業已收取的款項,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應收而未收到的款項。在此總賬賬戶下,同樣應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用于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其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在"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本賬戶期末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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