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是指企業(yè)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tài),并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其中,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或不單獨計價,應當通過“周轉材料”科目、“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以及“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或“銷售費用”科目核算。
包裝物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1、生產領用,構成產品組成部分: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2、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包裝物成本時: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3、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4、周轉材料——包裝物的出租、出借:
(1)第一次領用新包裝物時: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出租)
銷售費用(出借)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出借金額較大時,可分期攤銷。
(2)收取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3)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業(yè)務收入
(4)退還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報廢)時:
借:其他應付款(按退還周轉材料——包裝物比例退回押金)
貸:銀行存款
對于生產領用包裝物的,則應根據(jù)領用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通過“生產成本”借方科目,“周轉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等貸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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