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銷商品指的是委托其他單位代為銷售自己所生產經營的商品。代銷商品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視同買斷的方式,另外一種是收取手續費的交易方式。發生委托代銷商品業務時,如何做賬?
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托售商品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托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委托代銷商品和發出商品的區別
1、發出商品指的是企業已發出商品但尚未在賬上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換句話說就是雖然商品發出了,但根據會計準則還不能確認為銷售收入時,應根據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
2、委托代銷商品即托售商品,是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理銷售商品的一種交易方式。與發出商品不太,委托代銷商品需要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借記委托代銷商品,貸記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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