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提取的法定的盈余公積可以用于彌補公司虧損,也能用來轉增公司實收資本。那么實務操作中是先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還是先彌補虧損?
先提取法定公積金還是先彌補虧損?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分配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則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金額,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則應先計提法定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用途
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具體如下:
1.彌補公司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用盈余公積增資后,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增資前注冊資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
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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