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商品發生退貨時,會計核算上涉及發出商品、庫存商品等科目,對于退貨商品,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退貨商品如何做會計分錄?
當發生日常商品退回,但尚未確認收入的: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如果發出商品時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需要在退回時考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發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的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
庫存商品屬于資產類科目。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