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提取備用金時,可通過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是什么?
提取備用金的會計分錄
1、從銀行提取現金作為備用金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2、當外差人員借款作為備用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備用金
貸: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庫存現金的核算,還應包括它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
庫存現金的總分類核算是通過設置“庫存現金”賬戶進行的。“庫存現金”賬戶是資產類賬戶,借方反映庫存現金的收入,貸方反映庫現金的支出,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現金的余額。
備用金是什么?
備用金是企業撥付給企業內部用款單位或職工個人作為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一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一一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備用金主要用于小額零星報銷費用支出,其使用范圍為:除工資統發項目外的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其他確需支付現金的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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