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使用過的汽車,一般將其作為固定資產出售處理,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稅務方面適用稅率一般多少?
答: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銷售進項稅額已經抵扣過的汽車,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3%;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銷售進項稅額沒有抵扣過的汽車或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增值稅是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
銷售使用過的汽車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
其中,發生汽車清理的相關費用,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處置車輛產生取得收入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處置車輛產生利得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非流動性資產處置利得
若處置車輛產生損失時:
借:資產處置損益(未劃歸為持有待售類別的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的)
營業外支出——非流動性資產處置損失(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報廢毀損處理損失)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毀損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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