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屋建好后沒有銷售,全部自持物業用于出租。現把開發成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提折舊進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時,需要考慮殘值嗎?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成本模式下,將存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
存貨跌價準備
貸:開發商品
此時,由于已經從開發商品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屬于從存貨轉為投資性房地產。故,應按照投資性房地產處理,而《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應用指南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計提折舊或攤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
所以,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后,計提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前,就需要考慮投資性房地產的凈殘值,然后以扣除了凈殘值后的金額,確定為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的金額。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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