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行建造的商品房作為售樓部使用,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一條規定,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
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按照以上描述,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自行建造的商品房作為售樓部使用的,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適用稅率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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