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天高溫季節,企業應按規定向戶外高溫環境作業的職工發放補貼。發放高溫補貼時,會計處理上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給員工發放的高溫補貼如何做賬?
1、高溫津貼列支分配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和補貼等
2、發放高溫津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津貼和補貼等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按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應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對于企業按規定支付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等,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高溫補貼是什么?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福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個人支付生活補助費。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有關規定,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由于防暑降溫費、提供給職工的清涼飲料等補貼,屬于人人有份的補貼,因此高溫補貼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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