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原則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設立,其經營發展過程中,能否收購有限公司的股權?
合伙企業能否收購有限公司的股權?
合伙企業可以收購有限公司的股權,稅務上沒有相關限制的規定,只是當合伙企業達到可以控制有限責任公司時候,可能稅務會要求改變合伙企業的模式,改為其他企業類型。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屬于一般納稅人嗎?
有限合伙企業和一般納稅人企業是屬于企業的兩種不同的分類標準,按企業的性質分,企業一般可以分為個體戶,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按企業增值稅的所屬類型分,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和小規模企業。所以,有限合伙企業,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
合伙企業是什么意思?
合伙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伙企業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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