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目前公司車輛殘值率是按 30%,折舊年限為 5 年。近期我司又購買一輛高檔小汽車,根據車輛自身性能,我司準備把新進車輛殘值率按 40%,折舊年限按 6 年進行處理。請問,同一家企業同為運輸車輛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殘值率可以不同嗎?
同類的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和凈殘值率應當都是一致的,并不因投入使用的時間不同而不同,這是會計上一致性原則的要求。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規定,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使用壽命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預計數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的,應當調整預計凈殘值。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的,應當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改變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
與原先估計數有差異,屬于“會計估計變更”,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變更,符合會計準則規定。但一經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不得隨意變更,需要在本年度的《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
因此,如果公司經過判斷認為不同車輛具有不同性質和使用情況,那么可以選擇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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