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庫存商品因為最近強降雨遭受損失,已向評估公司申報存貨損失,稅務機關同意存貨報損。這一部份報失金額,需要做增值稅進項轉出嗎?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以及修訂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描述,公司是因強降雨自然災害遭受損失,屬于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的損失,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允許做進項稅額抵扣。附:資產報損的賬務處理
如果是屬于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財務已做轉出處理的,可以作相反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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