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了價值較低的家具用于公司內部使用,如果不計入固定資產,是否可以計入周轉材料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不能,需要計入什么科目?
固定資產和周轉材料怎樣區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具有以下四項特征: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資產;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規定,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如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和其他周轉材料等。
價值較低的家具可以計入低值易耗品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可知,在企業會計準則中無論是固定資產還是周轉材料的確認,都沒有對價格進行限制,而是需要企業根據資產的實質進行判斷。
公司購買的價值較低的家具,不符合周轉材料條件,因此不能計入到“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如果公司購買的家具不是為了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也不符合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這時候建議可以直接費用化,計入“管理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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