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許多行業受到了影響,“虧損”的字眼頻頻出現。其實企業虧損不一定是壞事。
會計上虧損和稅務上虧損的區別
會計上虧損:按會計核算口徑,企業虧損是指利潤總額為負數,即當年總收益小于當年總支出。
稅務上虧損:企業所得稅法上的虧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數額。
兩者比較而言,企業所得稅法上在扣除口徑方面設置了很多限制,如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和公益性捐贈支出等限額扣除,此外,罰金、罰款和未經批準的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會計上“虧損”的企業,經納稅調整后也可能變成“盈利”,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虧損不一定是壞事?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年。因此,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是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當年發生經營虧損的話,即使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必須按照規定期限進行申報。已申報的虧損額,以后年度所得可以彌補后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此外,由于稅收政策對企業重組有一些特殊的規定,虧損在企業重組中可發揮“抵稅”作用,讓合并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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