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即是比六步法少一步,比四步法多一步的方法。它是新收入準則下,企業確認收入的框架模型,分別為:
1、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2、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5、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收入確認是什么?
收入確認是指收入入賬的時間。收入確認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定時;二是計量。定時是指收入在什么時候記入賬冊;計量則指以什么金額登記。
收入是什么?
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的特征如下:
1、收入是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流入;
2、收入必然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
3、收入不包括所有者向企業投入資本導致的經濟利益流入。
按收入的性質可將收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銷售商品收入是指企業通過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如工業企業制造并銷售產品、商業企業銷售商品等實現的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收入等。
建造合同收入是指應于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形象進度或工程階段,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確認為工程收入的實現。
接收入的主次可將收入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要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據企業營業執照上主營業務范圍來確定。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非經常性的,兼營的業務產生的收入。一般包括:商品房售后服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固定資產(設備等)出租收入等。
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
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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