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限售期外的送轉股買入價為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十、關于限售股買入價的確定
?。ǘ┥鲜泄疽驅嵤┲卮筚Y產重組多次停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五條第(三)項所稱的“股票停牌”,是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決定前的最后一次停牌。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2017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一)解禁期限后原限售股發生的送轉股再轉讓的買入價如何確定:總局2016年第53公告第五條規定解禁日前取得的轉增股不考慮除權除息因素,分別以復牌日開盤價、IPO發行價和停牌收盤價為買入價。解禁日所持有的限售股票在解禁日后發生的送轉股,應按無償取得股票處理,即該部分送轉股票買入價為0;分批轉讓解禁限售股票在及解禁日后的送轉股的,按加權平均法計算每批的買入價。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