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動成本法,是指企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條件,僅將生產過程中消耗的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生產成本和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直接由當期收益予以補償的一種成本管理方法。
一、變動成本法一般適用于哪里?
變動成本法一般適用于同時具備以下特征的企業:
1.企業固定成本比重較大,當產品更新換代的速度較快時,分攤計入產品成本中的固定成本比重大,采用變動成本法可以正確反映產品盈利狀況。
2.企業規模大,產品或服務的種類多,固定成本分攤存在較大困難。
3.企業作業保持相對穩定。
二、變動成本法的應用環境是哪里?
1.企業應用變動成本法,應遵循成本管理應用環境的一般要求。
2.企業應用變動成本法所處的外部環境,一般應具備以下特點:市場競爭環境激烈,需要頻繁進行短期經營決策;市場相對穩定,產品差異化程度不大,以有利于企業進行價格調整等短期決策。
3.企業應保證成本基礎信息記錄完整,財務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完善。
4.企業應建立較好的成本性態分析基礎,具有劃分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的科學標準,以及劃分標準的使用流程與規范。
5.企業能夠及時、全面、準確地收集與提供有關產量、成本、利潤以及成本性態等方面的信息。
三、變動成本法的優缺點是什么?
1.優點
(1)區分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有利于明確企業產品盈利能力和劃分成本責任;
(2)保持利潤與銷售量增減相一致,促進以銷定產;
(3)揭示了銷售量、成本和利潤之間的依存關系,使當期利潤真正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有利于企業經營預測和決策
2.缺點
(1)計算的單位成本并不是完全成本,不能反映產品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耗費;
(2)不能適應長期決策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