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考評結合其實說的是高級經濟師的職稱還需要經過評審才能獲得。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評審由各地區自行組織,各地區的評審要求不同。
高級經濟師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一共分為10個考試專業,分別是: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
考試科目: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
考試題型:主觀題。
考試時長: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可提前1小時交卷、離場。
合格標準:各專業“高級經濟實務”科目的合格標準為60分,個別地區有省內標準
成績有效期: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有省內合格標準的地區還會有省內成績有效期,一般小于五年。
高級經濟師評審也是一年一次,考生需要在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有效期內通過評審,各地評審時間不同,大部分地區會在高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公布后開始遞交評審材料,但也有地區會先進行評審申報。
評審流程:發布評審通知→個人申報→單位組織推薦→向委員會提交材料→資格審核→舉行評審會議/面試答辯→結果公示→公布評審通過名單(僅供參考,各地略有不同)
評審條件:包括申報條件(學歷及資歷)、評審條件(專業理論知識、工作經歷與業務能力、論文論著、業績與成果等)、破格條件等。
評審材料:一般包括申報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經濟師資格證書、聘書(或聘用合同、聘用證明)、《高級經濟實務》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