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論文發表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21〕33號)規定和要求執行。具體如下:
取得經濟師職稱后,研究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出版高水平學術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2項以上,并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4)取得同行公認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經濟領域產生較大影響。
云南省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論文發表要求為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后,研究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出版高水平學術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2項以上,并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4)取得同行公認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經濟領域產生較大影響。
云南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一)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能夠指導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二)長期從事經濟工作,能夠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創新經濟管理方面取得較好成績。
(三)取得經濟師職稱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各類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工作2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各類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各類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各類小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工作4年以上。且為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重要貢獻,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1項以上或州(市)級獎勵2項以上。
(3)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省(部)級以上項目1項以上,或州(市)級項目2項以上,或單位內部重大項目3項以上,完成項目立項、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4)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定經濟領域政策、規章、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2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
(5)縣以下人員,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推廣、應用高新技術或先進管理經驗,對提高本單位、本行業經濟業務工作水平作出較大貢獻。
2.研究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出版高水平學術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3)主持編寫相關專業培訓教材,且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并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4)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1項以上或州(市)級研究課題2項以上,并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5)縣以下人員,圍繞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和深度并具有一定應用價值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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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正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如下:
(一)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能夠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和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能夠指導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二)有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在經濟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提出的建議或提交的咨詢報告有較高價值,在創新經濟管理方面成績顯著。
(三)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后,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業績突出,使所在單位處于同行業領先地位,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獲得國家級獎勵1項以上;或獲得省(部)級獎勵一等獎1項以上,或二等獎2項以上,或三等獎3項以上。
(3)主持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項目2項以上,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的中外投融資、管理創新等重大經濟項目3項以上,完成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及組織實施等,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取得階段性成果,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主持制定重要經濟政策、規章、經濟領域重點行業規劃、重大行業標準等2項以上,并正式頒布實施。
(5)在本專業領域具有領軍地位,業務工作處于省內外領先水平,取得同行公認的重大成果。
2.研究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撰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公開發行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獨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出版高水平學術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2項以上,并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4)取得同行公認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經濟領域產生較大影響。